新闻发布 | 事关养老,黑龙江省出台若干措施
11日,黑龙江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各项养老服务政策精准落地。
分三个阶段实施
将失能照护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
《若干措施》围绕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根本目标,分2027年、2029年、2035年三个阶段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工作方向。到2027年,建成一批示范性养老服务网络,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市场运营主体,以失能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若干措施》把失能照护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提出要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都突出对失能照护的优先发展,包括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加强社区托养服务和机构失能失智照护专区建设等。到2027年年底,城市社区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布局实现全覆盖;村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率先在全省100个精品村(场)和1000个示范村(场)以及有需要的边境抵边村布局。
覆盖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探索具有龙江特色的幸福养老服务模式
《若干措施》提出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布局扩面“三项工程”,依托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质民办养老机构或其他可以转型发展养老服务的机构设施等,改扩建为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承担专业照护、供需对接、服务转介、区域协调功能;采取“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等方式,建设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让老年人能就近就便享受到有质量的养老服务。在2027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1个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遴选50家省、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或四星级以上优质民办养老机构,与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开展合作共建,通过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等形式,提供运营管理、技术引领、人才培养等支持。
展开全文
发展“类机构”照护模式
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若干措施》提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三大提升行动”,强调要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发展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等“类机构”照护模式,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床位、家庭病床、医疗床位、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模式,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和转介服务;到2027年年底,全省家庭养老床位总量达到2万张左右。
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等有效模式,增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能力,就近就便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实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运营,实现全体老年人都能按需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加强居家养老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和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公共空间无障碍环境改造。
有偿聚合身边人力资源
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为打通医、康、养结合的堵点与障碍,《若干措施》强调要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布局、毗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互补、服务衔接。
针对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高、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市场服务力量缺失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要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管理,有偿聚合村医、“村官”、“村哥(嫂)”等身边人力资源,做好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引导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或与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到2027年年底,每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至少与1个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支援合作关系。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于海霞
评论